约翰.史密斯起得很早,他已经把闹钟(日本产)调在了早晨六点。
在咖啡壶(中国产)里煮上咖啡之后,他便开始用电动剃须刀(香港产)刮胡子。
他穿好衬衫(斯里兰卡产)、名牌牛仔裤(新加坡产)和网球鞋(韩国产)。
用新电锅(印度产)做好早饭后,他坐下来,用计算器(墨西哥产)算一下他今天要花多少钱。
他戴好手表(台湾产)、打开收音机(印度产)、钻进汽车(德国产)、给汽车加了油(沙特阿拉伯产),开始继续寻找一份高收入的美国工作。
今天又是一个令他失望、无任何收获的日子。
回到家里,他打开电脑(马来西亚产),决定休息一会。于是,他换上拖鞋(巴西产)、倒上一杯葡萄酒(法国产)、打开电视机(印度尼西亚产)。
奇怪,为什么他就不能在美国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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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感觉有点向保守派说的话,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还有有点意思的,^_^#